HashFlare創辦人希望免除更多監禁時間,因美國要求10年徒刑
在西雅圖聯邦法院的文件中,檢察官主張對承認共謀進行電信詐騙罪的HashFlare共同創辦人判處長達十年的刑期。此案被描述為法院審理過的最大詐騙案,涉及5.77億美元的礦業合約及3億美元的受害者損失。被告請求承認其在愛沙尼亞羈押16個月的時間。
律師辯稱合約支付超過初始投資,引用39萬客戶提取了23億美元。檢察官駁斥此說,指此計劃規模及對投資者的欺騙情節重大,需嚴懲以儆效尤。法官羅伯特·拉斯尼克將於8月14日考慮量刑。
辯方主要論點強調合作及還款機制,檢方則著重龐氏騙局結構及利用新投資者資金過奢華生活。受害者影響陳述詳細說明44萬參與者的財務損失,突顯該計劃規模之廣。
法律分析人士指出此案對跨境執法及加密詐騙量刑指引的影響。國土安全部的遣返指令增加程序複雜性,創辦人就管轄權及未來居留身份展開辯論。業界觀察者視此審判為打擊大規模數字資產詐騙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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