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通過了《穩定幣條例》,以規範以法定貨幣為參考的穩定幣的發行和運作。該法律規定,任何發行與港元或其他官方貨幣掛鈎穩定幣的實體,必須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的牌照。牌照制度包括嚴格的儲備管理標準、贖回程序以及持續的風險管理要求,以保障代幣持有人的權益。
根據新框架,持牌穩定幣發行者必須將儲備資產保存在獨立賬戶中,並定期接受獨立審計,以驗證流通代幣的全額支持。贖回義務要求發行者按照面值隨時將代幣兌換回法定貨幣,確保穩定性和公眾信心。風險控制包括強制披露運營政策、事件報告程序及資本充足率要求,以吸收潛在損失。
該條例與國際監管建議保持一致,採用了「同業務、同步驟、同監管」原則。條例亦適用於境外進行的發行活動,若代幣聲稱與港元保持等值。香港金融管理局於去年推行的沙盒計劃,為概念驗證的穩定幣項目提供了監管監督下的測試環境。三個參與者完成了初步沙盒試驗,產生了用於最終規則制定的數據。
政府聲明強調投資者保護及市場誠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指出,該法律將透過提供明確的監管標準,增強香港作為全球數字資產中心的競爭力。業界反饋會議中,較小發行者關注合規成本,但普遍支持提升法律確定性。
條例條文包括與現有虛擬資產規管一致的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融資要求。發行者須實施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KYC)及交易監控系統。違規者將面臨罰款及監禁,包括未獲牌照發行或宣傳穩定幣。執法機制賦予香港金融管理局暫停交易及吊銷牌照的權力。
實施時間表目標於本年度內開始,HKMA將發布有關申請流程及技術標準的詳細指引。業界利益相關者預計監管義務將分階段推出,為系統升級及政策調整留出時間。觀察人士認為,穩定幣條例是推動更廣泛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發展的基礎,為亞洲數字資產監管樹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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