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6日,幣安創辦人及前執行長趙長鵬向美國聯邦法院提交了撤銷17.6億美元追回訴訟的動議,該訴訟由FTX破產管理人提出。訴訟指控趙長鵬從倒閉的FTX交易所獲得了客戶資金轉移,這些轉移現被視為可避免的優先和欺詐性轉移。趙長鵬的動議主張,受託人的訴狀未能提出可獲得救濟的有效主張,並敦促法院因缺乏適當法律依據而駁回此案。
FTX破產始於2022年11月,當時FTT代幣迅速貶值並引發大規模提款,導致流動性危機。FTX Trading Ltd.、Alameda Research及百餘家關聯公司隨後申請破產。第11章受託人展開調查,試圖追回FTX倒閉前幾天的數十億美元轉移資金。該破產財產提出的避免權請求依據美國破產法第547條和第548條,允許在已付先前債務或具有實際意圖阻礙、延遲或欺騙債權人的情況下追回轉移資金。
趙長鵬的律師團隊辯稱,被指控的資金轉移屬於正常市場交易,幣安以公平市價購買FTT代幣,且在FTX仍具償付能力時為其交易所提供流動性。動議指出,破產法下的避免行動須提出實際意圖或顯示不公平行為的情況,而受託人的訴狀並無充分陳述此類情節。辯方還主張,幣安在購買代幣時並不知悉FTX即將破產,否定了欺詐性轉移主張所需的意圖。
若法院批准此動議,受託人追回破產財產剩餘資產的能力將受限,可能影響債權人的分配;若拒絕,案件將進入證據發現階段,包括大量文件審查、證人口供及鏈上交易分析。觀察人士指出,判決結果或成為區塊鏈交易在美國破產法下處理方式的先例,並可能影響未來涉及數字資產轉移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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