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解釋概覽
在 2026 年 3 月 17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發布了一份共同解釋性聲明,闡明聯邦證券法與商品法對加密資產的適用。五類分類法將資產分為數位商品、數位收藏品、數位工具、GENIUS 法案合規穩定幣,以及數位證券,協調監管管轄權並降低市場參與者的分類不確定性。
分類法的關鍵要素
數位商品包括可程式化資產,如比特幣、以太幣、治理代幣,以及那些價值來源於供需而非管理方努力的資產。收藏品涵蓋非同質化代幣(NFT)及類似項目。工具涵蓋實用功能型代幣,如憑證與會員資格。GENIUS 法案下,允許的支付穩定幣可豁免於證券分類。數位證券仍依照 Howey 測試標準,無論是在鏈上或鏈下發行均適用。
投資契約分析
該聲明肯定證券地位可能具暫時性且以事實為依據。工作量證明挖礦、股權證明與流動性質押被定性為不屬於 Howey 分析的部長級活動。將非證券資產包裝與代幣空投也被視為非證券,因為它們都不涉及在共同企業中以他人努力為他人帶來利潤的金錢投資。
行業影響
加密基金經理人、代幣發行人、托管人、交易所、DeFi 運作者與錢包提供商必須進行持有與發行的分類法評估。市場營銷材料、白皮書與通訊應審核以確保不存在投資契約的表述。達到網路成熟度與去中心化的專案,可能符合在指定標準下停止證券地位的條件。
歷史背景
該解釋建立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2017 年 DAO 報告與 Hinman 2018 年的言論之上。前任行政當局的執法行動聚焦於比特幣與以太幣以外的代幣之未註冊發行。由 Atkins 主席領導的現貨比特幣與以太幣 ETF 的正式產品批准,進一步影響機構立場,直到此次共同發布為止。
未來的規則制定
在 Digital Chamber 的 2026 年區塊鏈峰會上,SEC 主席 Atkins 概述了一個名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的未來規則制定框架。提議之措施包括時限性新創豁免、為數位證券量身定制的註冊途徑,以及安全港條款。正式提案預計將在不久後公布,利害關係人應監控 SEC 的規則制定案卷。
立法與司法考量
該解釋自聯邦公報發布時起生效,但可能以非規則聲明的形式面臨司法挑戰。美國眾議院 H.R. 3633,2025 年《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目前在參議院待審。立法清晰性對於未來穩固框架、確定機構在加密市場中的角色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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